关于2024年12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略)
通讯地址:安平县 (略) 邮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超铖交通 (略) 年产 600 吨包塑丝项目 | (略) 安平县西两洼乡耿官屯村村西 | 河北超铖交通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租赁河北 (略) 现有闲置厂房 3500m2,购置混料机、 包塑机、打轴机、整经机等设备 32 台,项目建成后年产 600 吨包塑丝。 | 1、包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均加装软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 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管理,车间密闭确保厂界上、下风向、厂内监控点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2019)附录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2、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 (略) 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期间产生的噪音,其声压值为 75~85dB(A)之间。通过选用噪声较低的新型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 (略) 排放限值。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 (略) 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12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 | 安平 (略) (略) 年产塑料颗粒 200 吨项目 | (略) 安平县安平镇南张沃村村南 | 安平 (略)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100 平方米,购进1条塑料颗粒生产线。 | 1、项目挤出、压片、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磨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拌料、破碎、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 (略) 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中表A.1中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间,由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 (略) 备案(安审批备字{2024}3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