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部分区域房屋信息调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15-*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28日
一、招标条件
(略) 部分区域房屋信息调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其中:第一标段为“ (略) 部分行政区房屋数据内业收集处理(环城四区、远郊五区)”;
第二标段为“ (略) 部分行政区房屋信息外业调查整理(环城四区)”;
第三标段为“ (略) 部分行政区房屋信息外业调查整理(静海区、宁河区)”;
第四标段为“ (略) 部分行政区房屋信息外业调查整理(蓟州区、宝坻区)”;
第五标段为“ (略) 部分行政区房屋信息外业调查整理(武清区)”。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资质证书(*级或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7.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招标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招标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资质证书(*级或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7.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招标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招标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三标段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招标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招标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四标段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招标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招标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五标段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必备的物质基础、技术资料、人员保障等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招标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招标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止,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标段售价500元,第二标段售价1000元,第三标段售价500元,第四标段售价500元,第五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请持单位授权委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现场获取,未报名成功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现场递交,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昌凌路9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人:杨女士、于先生
电话:022-*
电子邮件:*@*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