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3〕235号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区、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经开区建设局,中新苏滁建设房产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第22号) (略) 住建局《关于开展2 (略) (略) 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3]183号)文件精神,我局于近 (略) 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不合格的24家企业名单予以通报,并责令其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3个月完成整改。
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报送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依法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0550-*
附件:20 (略) (略) 场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1).doc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