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国:(男,居民身份证号:*******3017)
经调查,你未取得相应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他人开展忧郁症手术治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 (略)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略)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 (略) 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昌 (略) 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联系部门: (略)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地址: (略) 月湖区梅园大道43号
电话:0701-*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