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房屋、设备租赁使用权拍卖公告
(略) 粮食局党委研究决定批准, (略) (略) (以下简称出租人)以拍卖的方式 (略) 的房产、设备使用权。
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租人: (略) (略)
2、出租标的名称:位于黑 (略) 宁安镇红城粉厂北, (略) (略) 的房产、设备整体的*年租赁使用权。
3、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5444.06平方米,土地面积9500平方米,设备27台(套),参考总价为:*/年。
出租年限:十年
起拍价:2,*
竞买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4、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告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
5、实物展示期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
6、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6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缴纳*元竞买保证金。
2.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出租人统 (略) (略) 交付予承租人。
3.资产竞得者需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规定进行实施。
三、承租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承租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元,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承租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四、竞买保证金
(一)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
(二)竞买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万元整。
1.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17时,承租人应于此时间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三)退还竞买保证金
1.退还时间、方式。
自拍卖结果公示之日起7工作日内发起退还竞得人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具体由组织拍卖方在中心系统自行发起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中心人员核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还竞买保证金。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竞买有效期间内,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
②法律法规及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拍卖要求
本次资产出租不低于拍卖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提交的报价书为准,本次拍卖承租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转让;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拍卖确定的受让人,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7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3、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4、付款方式及签订成交确认书:本次资产拍卖出租成交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签订转让合同,并与承租方协商付清拍卖成交尾款时限,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款,相 (略) 直接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内; 竞得者逾期或拒绝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取消竞得者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资产协议签署: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联系《资产承租协议》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拍卖转让承租权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本次拍卖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手续,竞得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九、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十、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出租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出租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本次拍卖转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有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5.拍卖转让的其他未尽事宜, (略) (略) (略) (略) 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竞买人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咨询:
出租方: (略) (略)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