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相关权利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中心城区控*-01-01地块内约6.3亩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92号)精神,我中心负责该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工作。 (略) 规划建设需要,该地块将作为东岸加油站搬迁用地,我中心已完成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补偿工作,相关补偿款已足额拨付给被征收单位及个人。
为加快推进东岸加油站搬迁工作,拟于近期对项目用地上的雨树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实施清表,请相关青苗及附着物权属人自本通知发布起七日内自行迁移地上青苗及附着物,逾期未迁移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中心将按无主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附件:项目用地位置示意图
(略)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黎香君;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