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19日起,对秀洲区2021年至2023年文化建设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1至2023年度秀洲区文化建设发展相关制度出台和执行情况、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情况,以及涉及补助的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其他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4年4月19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或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举报电话:0573-*。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秀洲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