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3〕21号 | ||
项目名称 | 东楚学府项目的复函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项目概况 东楚学府项目(项目代码:2211-*-04-01-*) (略) 黄石港区黄石大道以东,花湖大道以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栋22-32F住宅、1栋3F幼儿园、1层地下车库及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工程。项目由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8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挖方14.67万立方米,总填方2.67万立方米,弃方12.00万立方米,无借方。项目总投资57829.6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676.30万元。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8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16.51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74.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58.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1.26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应向黄石港区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9407.3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级次为“中央10%:省级10%:市(州)级10%:县(市、区)级7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方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 (略) 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略) 水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黄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众邦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7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功涛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略) 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4 | 许可截止日 | 2028/11/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11/24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 | 上传人 | (略) 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东楚学府项目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