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消防中队:
现将《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管委会出租屋管理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从化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3日
明珠工业园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
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转发< (略) 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强化第一季度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从消安办[2015]3号) (略) 流管办《关于进 (略) 第一季度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园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出租屋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第一季度园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出租屋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努力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
(三)主要目标。使出租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出租屋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出租屋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明确,出租屋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标,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园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林远明同志担任,派出所所长符庆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出租屋中心主任黄志常同志担任,成员由出租屋中心、明珠派出所、安监中队和消防中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整治重点
各有关部门负责协助派出所对辖区的出租屋(包括居住类、办公类、商铺、仓库及其他用房)和100平方米以下(含100m2)“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和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直管公房、出租的厂房、商铺、住宅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监管检查和消防检查安全宣传。
(一)重点地区。
出租屋密集、旧房屋、治安形势复杂的出租屋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地区。
(二)重点问题。
出租屋明火煮食、房间采用易燃材料间隔、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或未开设逃生窗口、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天那水、酒精、液化石油气、氢气等)、乱拉乱接电线等。
四、工作步骤
出租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上旬)。结合园区实际,成立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广泛宣传阶段(1月中下旬)。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派发宣传单张,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的方式,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到消防安全工作家喻户晓。
(三)排查登记阶段(2月)。开展“地毯式”出租屋排查,按照时间和要求,每周至少完成15%的工作进度,3月底前完成100%,全面摸查“人屋”和出租屋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根据排查的出租屋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将排查告知问题分类情况报送出租屋中 (略) 流管办公室。
(四)攻坚整治阶段(3月)。
1、自查自改阶段(< :namespace prefix = st1 />
2、集中整治阶段(
(五)巩固提高和长效管理机制(4月起)。对存在消防安全的出租屋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开展专题分析和调研,总结成功经验。开展督导考核工作,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形成全园区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责任分工及措施
(一)出租屋中心:负责制定出租屋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专项检查行动;在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收集、汇总、整理排查信 (略) 流管办报送,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单位汇总报送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统计后 (略) 流管办;负责安排管理员加强在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出租屋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登记,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巡查出租屋及出租厂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把巡查登记的隐患情况、数据和相片整理造册,以便将存在的隐患告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职能部门跟踪整治。
(二)明珠派出所: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工作。组织对出租屋内居住、从业人员进行查验证,逐一核实身份,强化流动人 (略) 上追逃人员信息比对。加大力度处罚拒不配合登记、拒不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屋主、企业经营者和流动人员。查处出租屋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打击藏匿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容留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及商铺进行查处。
(三)安监中队:负责组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出租屋的清查整治工作。重点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出租屋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指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防范职业性急性中毒事件,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严重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出租屋小作坊。
(四)消防中队: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清查整治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出租屋违规使用燃气设备的整治工作,包括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热水器、煤气炉灶、燃气管线等。重点检查租赁厂房的消防器材、应急指示灯配备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备案情况以及消防培训情况。对没有消防器材自检自查记录,消防器材过期,消防通道堆放货物,未按要求安装防爆灯、防火指示牌的行为进行整改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园区的统一部署,将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开展行动。园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组织落实,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员、措施、经费“三到位”,确保行动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二)落实日常检查和建立资料台账。出租屋中心按照要求落实日常巡查,每检查一套出租屋或单位,要填写《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附件3)或《“三小”场所消防检查记录表》(附件4),要求被检查单位签订《“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保证书》(附件5)并存档。督促“三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报警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或告知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做好排查出租屋内各类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告知出租屋管理中心,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及时将出租屋隐患问题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整治,并于每周四将《问题告知周汇总表》、《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度表》(附件6)由出租屋中 (略) 流管办。
(四)加强协作,严格督导。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推诿、不扯皮、不畏难,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略) 流管办、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不告知、告知不签收、签收不查处、查处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 (略)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附件:1、明珠工业园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