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潮安区古巷镇帕*卫浴厂(个体工商户)树脂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09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潮安区古巷镇帕*卫浴厂(个体工商户)树脂盆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潮州潮安区 |
建设单位 | (略) 潮安区古巷镇帕*卫浴厂(个体工商户)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3526.67平方米,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树脂盆1500件。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需新建配套建筑,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水帘柜、喷淋塔废水通过投加絮凝剂+沉淀+定期捞渣清后循环使用,每季度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涂、烘干、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4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2台水帘柜+1间水喷淋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5条高40m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高空排放。对生产设备设置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生产期间车间大门尽量保持关闭的状态,以减弱噪声传播;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适时添加润滑油降低机械磨损产生的噪声;合理布设生产车间。通过车间阻挡及距离衰减噪声传播,尽量把车间的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弃包装 (略) 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沉渣、打磨工序水帘柜+水喷淋室除尘沉渣、废模具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不饱和聚酯树脂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含漆废水等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