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 (略) 表面处理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 (略) (略) 交汇处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2023年12月;
2、环评批复时间:2024年02月01日;
3、环评批复文号:临港行审评字[2024]1号;
4、建设情况: (略) 对三期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修磨机、抛丸机等设备对修磨后的毛坯管件进行二次修磨,提高管件表面精细度;单独新建一条10t/h的电泳线,增加三期项目电泳管件产品产量。项目投产后新增二次修磨精细管件0.*吨,新增涂*喷涂吨铸造管件,全厂铸造产能不变,仍为年产*吨高性能流体输送配件。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新增10t/h电泳线的电泳废气、烘干废气经收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机头配套低氮燃烧器)依托现有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连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57)排放;二次修磨生产工艺,修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111)排放;抛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11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超滤装置冲洗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 (略) 喷洒、绿化灌溉、生产用水。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电泳漆漆桶等)、废砂轮、活性炭、废布袋、布袋除尘器粉尘(回用)、废RO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下脚料、废钢丸回炉回用于生产;废滤袋和滤渣、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清扬
通讯地址: (略) 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 (略) (略) 交汇处
公示日期:2024年03月01日-202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