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 (略) (略) 东山镇关于拆除农村闲置危房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各村(居)委会,各中心(办、所、队、院、校):
(略) 东山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 (略) 东山镇关于拆除农村闲置危房的通知》(镇通字〔2017〕59号)进行废止,该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关于拆除农村闲置危房的通知》
(略) (略) 东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镇通字〔2017〕59号
中 (略) 东山镇委员会
(略) 东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农村闲置危房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东 (略) 内农村闲置危房进行拆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除范围
(略) 内闲置危房或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
二、拆除步骤
(一)发放告知书。各村委会尽快组织安排建设协管员、土地信息员逐村逐户排查摸底,确定闲置房屋拆除对象,及时向农户发放拆除告知书,明确拆除时间、步骤、要求,做到应拆尽拆。
(二)农户自拆。农户自行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对村委会已确定的房屋进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拆除费用由农户自主承担。
(三)政府强拆。对拒不拆除的农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拆除,涉及相关拆除费用由农户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切实做到宣传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东山镇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胡振华为组长,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为成员的农村闲置危房拆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各村委会的危房拆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拆除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拆除工作顺利实施。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委会是组织实施闲置危房拆除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分级负责、明确任务、现场督促、靠实责任。实行村委会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拆除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委会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闲置危房拆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对此项工作消极懈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能完成拆除任务的,镇纪委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 (略) 东山镇委员会 (略) 东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