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关 (略) (略) 煤矸石多孔砖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龙节能办〔2018〕5号)要求,你公司委托 (略) 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我局委托有关专家函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经审查,原则同意该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代码:2407-*-04-01-*。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机房、研发监测中心、办公楼、宿舍楼等。项目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设两条烧结砖生产线,达产后年产煤矸石烧结砖2 亿块(折标),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空压、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设施。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025.40吨标准煤(当量值)、6637.5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134.*千瓦时、柴油275.81吨、年新鲜水消费量9.*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能 (略) 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 (略) 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 (略) 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略) 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略) 发 (略)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