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K)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嵩县 (略)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嵩县 (略) 技术改造扩建项目位于嵩县德亭镇雷门沟,主要包括露天采场、井泉沟排土场扩建,扩建后矿区范围不增大,面积由19hm2增加至38.89hm2,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822米至+486米,矿山生产服务年限13年;井泉沟排土场设计容量105×104m3,扩容后增加容量625×104m3。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开挖的石 (略) 、平整场地,多余部分运至排土场堆放等,土方运至排土场单独堆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三)落实大气治理措施。露天开采废气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运输车辆采用防尘布遮盖、场地出入口设车辆清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道路定期清扫、洒水;废石卸车粉尘采用卸土场地洒水抑尘,固定点卸土、装载机缓慢推下的方式;废石卸车后,及时压实、洒水并苫盖,边堆存边生态恢复,减少排土场风蚀扬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四)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露天采场矿坑水部分用于降尘用水,剩余收集后泵送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露天采场外设截洪沟,各平台设置排水沟,凹陷 (略) 设置水泵,初期雨水和涌水部分用于生产抑尘,剩余部分排入高位水池,送至选厂回用,井泉沟排土场外雨水由截洪沟引至排土场下游外排;排土场淋溶水经2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经管道送至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渣浆泵站,泵至尾矿库循环使用。
(五)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时爆破时间,机械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露天采矿废石部分运往井泉沟排土场堆存,剩余部分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七)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闭矿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露天采场边开采边治理,排土场边堆存边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对所有场地全面治理和复垦。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7月1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