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牌楼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1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牌楼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服务需求响应表
车辆要求(设备配置)序号5名称变更为封闭式垃圾压缩清运车(容量≥12m3),序号6名称变更为封闭式垃圾压缩清运车(容量≥6m3)。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16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 (略) “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 (略) 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q.com
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5、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牌楼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略) 牌楼镇富强街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兴海管理 (略) 东 100 米原永强社区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宁
电 话: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