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略) 行政审批局以牡行项目审批[2020]3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晟平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污水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牡丹江污水处理厂现一、二期厂区内。
2.3工程性质:改建。
2.4总投资额:本次招标投资额约23389.73万元人民币。
2.5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规模20万m3/d,工程内容是对现有牡丹江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提升至一级A。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资料编制及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技术规格书、各类专篇等。
(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施工总承包管理:对本工程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进行管理。
2.7计划开工日期:**日;计划竣工日期**日。施工总工期366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3389.73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83.82万元。
(2)工程直接费最高投标限价22605.91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14784.58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821.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08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含在建)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7800万 (略) 政给水或排水或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的证明资料),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负责过(含在建)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7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780万 (略) 政给水或排水或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的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含在建)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7800万 (略) 政给水或排水或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相关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的证明资料),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要求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含在建)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7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780万 (略) 政给水或排水或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须提供能证明其工程专业为道路(含地下管线)工程的证明资料),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2022年08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设计负责人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2022年08月至2022年10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4人(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3人,质量员4人(市政工程专业),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其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证书。
3.5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独立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近3年(指**日~**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略) 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不良行为等记录(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备注说明:投标人附以上查询截图页,应在查询截图页上附查询截图的日期。查询日期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2)投标人中施工企业近三年(**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包含已整改),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8.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8.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8.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日17时00分至**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 (略) 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定标方式
7.1依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 (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牡丹江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晟平 (略)
地址: (略) 西安区西二条路396号( (略) 博物馆对面)
联系人:招标部
联系电话:0453-*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53-*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