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益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
二、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中心坐标:北纬22度37分52.264秒,东经112度59分23.350秒),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产。 (略) (略) 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于2022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2]100号。生产规模年产塑料配件260吨。项目于2022年29月建成并开始调试。
(略)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原有注塑废气合并排入一套风量为*m3/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依托原有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破碎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项目不合格品、边角料属于一般包装废物,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过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规定。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 (略) (略) 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略) (略) 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
建设单位: (略)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
二、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蓬江区杜阮镇 (略) 12号1幢及2幢(中心坐标:北纬22度37分52.264秒,东经112度59分23.350秒),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生产。 (略) (略) 年产塑料配件26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于2022年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批文号为江蓬环审[2022]100号。生产规模年产塑料配件260吨。项目于2022年29月建成并开始调试。
(略)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原有注塑废气合并排入一套风量为*m3/h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依托原有1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破碎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音
设备主要位车间厂房内,项目优化厂区布局、控制经营作业时间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2、项目不合格品、边角料属于一般包装废物,经破碎后回用到生产过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规定。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 (略) (略) 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