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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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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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略) 前郭县红旗农场北方水泥厂北侧 | (略) (略) | (略) 环 (略) | 该项 (略) 前郭县红旗农场北方水泥厂北侧。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隔物流仓库为北方水泥厂,西侧隔路为红旗农场村居民(最近距离26m),北侧为耕地(水田)。项目用地面积为21520m2,建筑面积为4165m2,该项目设置一座搅拌机楼(3层),内设2套混凝土搅拌机组,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该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1.5%。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产废水排入水泥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水泥、粉煤灰筒仓进出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6台),由仓顶排气口达标排放(排气口距地面约33m),确保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搅拌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排放,确保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骨料装卸扬尘采用封闭式料场内堆放,并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每天不低于2次),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输送及加料粉尘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封闭式料场内作业,并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小型饮食业最高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垃圾暂存于密闭容器,委托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回收粉尘、搅拌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破损除尘布袋全部由更换厂家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弃包装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六)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贮存场地应做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七)该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采用电暖气取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