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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HZC-2024-08-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临翔区
一、招标条件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 (略)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位于忙畔街道青华社区田坝心8号,学校占地
93.46亩,现有教职工177人,有66个教学班,学生3477名(就餐学生人数约330
0名)。目前,校外配餐协议将于2024年8月30日到期,为解决学生午餐就餐问
题,缓解学校周边交通压力和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保证供餐服务质量,保障学
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教有部办公
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由临
沧市临翔区教有体育局组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 (略) 临翔
区南屏小学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选定校外供餐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上级法人出具的愿为其参与
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明确为餐饮服务经
营者(含集体用餐配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三)投标人须具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贵任的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
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七)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不满3个月
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n,chttp://**)公布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
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
情形)。
(十一)投标人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
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
(十二)拟配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清洁操作区内
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驾驶员
)须具备健康证:拟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
通则》、《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云南省食品经营许
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
(十三)拟投入供餐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满足服务要求。
(十四)拟投入的供餐能力、仓储能力、冷藏能力、运输能力需满足服务要求
(十五)投标人须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没有条件设置
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
负费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形时,相关投标文件将作无
效标处理。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八)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1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 (略) 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 (略) 开/评标室(临 (略) 南天商贸
城2栋1单元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 (略) 开/评标室(临 (略) 南天商贸
城2栋1单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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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略) 临 (略) 忙令小学综合楼
联系人:李明舟
电话:08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址: (略) 临 (略) 南天商贸城
联系人:刘金山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
022)27号)的要求,云南 (略) (略)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委托,
现采用公开招标方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单位,各潜在投标人应按
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项目编号:YNJHZC--2024-08-07
(二)招标项目名称: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
(三)招标人: (略)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家长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位于忙畔街道青华社区田坝心8号,学校占地93.46亩,
现有教职工177人,有66个教学班,学生3477名(就餐学生人数约3300名)。目前,校
外配餐协议将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为解决学生午餐就餐问题,缓解学校周边交通
压力和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保证供餐服务质量,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
营养健康,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
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略) 临翔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干加强学校
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定校外供餐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三、供餐服务要求
(一)供餐类型:午餐。
(二)预计供餐人数: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进行初步调查和统计,本项目
需提供供餐服务的总人数约3300人.最终人数以实际就餐学生人数为准。
(三)供餐模式:所有学生在教室用餐。学校不提供加工场所、厨房设施设备等,
校外供餐单位需完成原材料的采购,并在本单位的加工间完成午餐加工,使用配餐专
用车辆运送到学校,并按要求将午餐配送到指定班级。校外供餐单位提供教室内分
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分餐(指打饭、打菜、盛汤、添菜等)、用餐管理、回收餐具、
餐后保洁等服务。
(四)供餐标准:一荤、一半荤(荤≥40%)、两素,汤(食材含量不低于30%
),米饭,原则上不低于400克/份,并保证每个学生吃饱。具体以经公示无异议的
带量食谱为准。
(五)餐费标准:*/生/餐。该标准为暂定价,具体按招标人聘请的第三
方成本测算机构测算并经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及家长代表意见后确定的餐费标准执行
。招标人鸭请第三方成本测算机构依据本项目的招标合同条件、 (略) 场价、供
餐标准、企业成本费用、税费及企业合理利润等因素进行餐费标准测算,合同签订
后执行该标准。
(六)供餐配送要求:采用热藏配送,配送时所用工器具、设备、车辆、人员
均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要求。配餐专用车辆车厢内必须配
备监控,并确保能得车厢内监控画面实时共享至学校及供餐单位,实现共同监管。
(七)服务质量要求:所选用食材必须新鲜、无腐烂、不霉变:大米须为满足
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
2018)规定的一级大米,且不得采购转基因植物制品。不得有陈年或变质大米掺入:食
用油须为一级物理压榨纯菜籽油,且不得采购转基因植物制品:严禁采购和使用速冻
食品,不得使用冷冻时间超过24小时的冷冻食品。配餐时,热食须保持热度、食品表
面无风干、水浸现象:素菜食品及时烹炒,控干过多汤汁和水份:原料配比按要求
,操作按程序。所有配餐的质量标准、质保期、规格及包装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确保食品质量并保证在到校检测时热藏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
℃,且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送餐时间:每个就餐日上午11时40分(若有变动,按学校确定的时间执行)
送达学校指定班级位置,送达时间误差不允许超过10分钟。
(九)供餐地点: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指定位置
(十)计划开始供餐时间:2024年9月2日。
(十一)招标人锊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投标人选定前三名为本项目的中标校外
供餐单位,中标校外供餐单位的中标有效期为3年,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期限(服务期限)
为1年。1年服务期结束或提前终止服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
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从本次招标选定的中标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选定本校的校
外供餐单位。
(十二)经营许可及场所条件等要求:投标人须按《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招
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明确为餐
饮服务经营者(含集体用餐配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具
A
备为学生提供学校供餐服务的场所和条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6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
人员(包括: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
毒、配送人员、驾驶员)须具备健康证。
(十三)校外供餐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
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十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校外供餐单位需根据其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2.校外供餐单位应为就餐学生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赔付
底线。
(十五)建设“ (略) +明厨亮灶”
校外供餐单位须建设“ (略) +明厨亮灶”,通过将监控视频信息接入“七彩云
南|明厨亮灶”公众号、七彩云南PP等方式,实时直播食材储存、加工、分餐等,
实现后厨关键过程透明化、可视化。
(十六)本项目制订《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
《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按照规定对校外供餐单位
进行考核。项目设置考核退出机制。服务合同签订后,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扣款,
考核不合格达到退出条件的,校外供餐单位无条件退出。
(十七)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校外供餐单位须采用学校可接受的形式提交*
元的履约担保,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项目的履约担保,当校外
供餐单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校外供餐服务时发生合同约定的扣除事件,按
约定扣除,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校外供餐单位剩余的履约担保,若履约担保金不足以
扣除时,学校有权继续追偿。
(十八)合同终止及退出
1.合同服务期限结束,供餐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1)严重违约。校外供餐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未能提供符合卫生标准
、营养要求的餐食,或者未能按时供餐等,且这种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
正常运作或学生的健康。
(2)不可抗力因素。因校外供餐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出现宣布停业、破产,或者因
为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③)服务质量下降。校外供餐单位提供的餐食质量持续下降,或者服务态度恶劣。
导致学生或教师普逼不满,且校外供餐单位未能及时改进,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
规定解除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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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问题。校外供餐单位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过程中,使用过期食材
、违规添加化学添加剂等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
(⑤)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校外供餐单位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经营许
可证或不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等导致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或学生的健康。
(6)合同履行期间,半数以上家长要求停止供餐的,服务合同终止,同时取消该校
外供餐单位的中标资格。
(7)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
(⑧)学校分设或合并、地址变动、学生数量变化、学生家长确定的餐费标准变化
、食材价格变化等因素发生,双方变更合同条款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
(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未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服务合同
终止,同时取消该校外供餐单位的中标资格。
3.在合同履行期间,校外供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无条件解除合
同: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4)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
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⑤)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
中学生满意度较低,经约谈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6)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
约行为的。
(7)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
(⑧)拒不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担保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金。
(⑨)校外供餐单位破产或经营恶化实质上无能力提供服务,或擅自停业、歇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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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11)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2)考核不合格达到退出条件的。
(13)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九)本服务项目适用的相关法规及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5.《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市监食经函〔2020)925号):
8.《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2024年第12号)
9.《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云食药监(2016)22号):
10.《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号):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
22)27号):
12.《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市监规〔2022)4号);
1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
见的通知》(云市监规〔2022)5号):
14.《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
10
)38号);
15.《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
1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
食监二〔2018)32号):
17.《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三部门令第45号):
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
2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校外供餐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供餐服务。服务期内,如国
家发布新的法规及标准规范,按新发布的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
(二十)校外供餐单位提供供餐服务的其他要求详见《 (略) 临翔区南屏小学
校外供餐服务单位选取项目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支机构),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若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上级法人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项目投标及
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明确为餐饮服务经
营者(含集体用餐配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
(三)投标人须具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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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
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七)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不满3个月
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http://**)公布的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十一)投标人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
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
(十二)拟配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清洁操作区内
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配送人员、驾驶员)须
具备健康证:拟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要求。
(十三)拟投入供餐服务的场所和条件满足服务要求。
(十四)拟投入的供餐能力、仓储能力、冷藏能力、运输能力需满足服务要求
(十五)投标人须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没有条件设置
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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