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隆 (略) 2023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隆德县交警大队隔壁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隆 (略) 2023年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隆德县城关镇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宁夏隆 (略) 厂区内,项目北侧 (略) 为宁夏隆德县六盘山 (略) ,西侧为绿化带,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空地。地理坐标:(106度4分40.888秒,35度37分6.688秒)。 | 宁夏隆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4%,不新增占地。对现有宁夏隆 (略) 已建研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建设1条塑料人造花模具生产线,研发制造模具84套。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仿真花*支。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严重噪声干扰的机械施工时间,并合理安排施工 (略) 线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⑴废气:机加工设备(车床、钻床、刨床、铣床)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引风机引入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汇同现有工程注塑、射骨及定型工序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⑵废水:本次技改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且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⑶噪声:生产期间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⑷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及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机油分别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废机油桶放置于托盘上、含废切削液金属屑及废活性炭分别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分区分类 (略) 上,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宁夏宁东清大 (略) 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