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条夹具针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 (略) 48号 | (略) | 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 (略) 48号自有厂房及场地(现有厂区4号楼2层,建筑面积约为565.74m2),利用线材为原材料,采用下料、磨床加工、车床加工、磨床加工、成型(热处理)、检验等生产工艺,购置下料机、磨床机、数控车床、钻床、仪表车床、空压机等设备,用于夹具针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条夹具针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打磨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要求换气频次不低于6次/h。二、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三、固废:金属沉渣、废边角料(含金属屑):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