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屋和土地征收中心:
报来《关于审批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方案的请示》(平征报〔2022〕44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
项目用地前期工作方案
为加快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建设,为区域乡村振兴创造条件。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水利厅文件精神,结合平南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项目用地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平南县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项目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何发叶 副县长
莫富铖 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昌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家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力予 县水利局局长
唐 勇 县房屋和土地征收中心主任
组 员:李 伟 县司法局局长
黄东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 康 县林业局局长
谢安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日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黎显棠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吕道成 县房屋和土地征收中心副主任
李 文 平南街道办主任
陶开丰 官成镇镇长
陈泉安 思旺镇镇长
刘坤燕 思界乡乡长
黄伟洪 安怀镇镇长
魏海珊 丹竹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家馨、张力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黎显棠、吕道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为协调项目用地工作过程的协议签订、组织丈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土地测绘、房屋评估及群众工作组
组 长:各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组 员:由各相关乡镇(街道)配备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测绘、房屋及构建物评估,协议签订及群众工作。
(二)资金运作拨付组
组 长:陈家馨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力予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海华 县房屋和土地征收中心资金股负责人
孔令敏 县水利局财统股负责人
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用地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三)数据复核组
由县东片区、西片区、北片区指挥部复核组负责。
工作职责:对房屋拆迁、青苗及其他附着物面积、数量、计价等复核。
二、征地、租地及拆迁范围
项目所涉及的平南街道、思旺镇、思界乡、官成镇、安怀镇、丹竹镇、西江监狱。
三、工作主体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是项目租地主体;平南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征地的前期工作,并负责落实项目用地的测绘工作。
四、补偿标准及拆迁安置办法
(一)项目用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租地补偿标准。租金按800元/亩/年标准,租期两年。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新一轮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1号)文件标准和县制定的补充文件规定执行。
(四)拆迁安置。涉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本项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执行《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平政办规〔2019〕2号)文件,标准参照各片区当前基准地价。
(五)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依《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经费保障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项目预算1300元/亩,包括测绘费,地方700元/亩)的标准计付。其中:乡镇(街道)按1300元/亩拨付到乡镇(街道),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开支(用于下乡差旅、内业人员伙食补助、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培训费、测绘费)按500元/亩计,后期处理遗留问题经费按200元/亩计。
六、工作原则、要求及纪律
各片区征地拆迁任务重、困难多、政策性强,为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原则。征地拆迁工作要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征地拆迁程序,并及时整理好相关档案。
2.公正、透明原则。工作中,将涉及的政策依据、补偿标准宣传到位,确保各群众均知晓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及政策依据。
3.以民为本原则。严格按政策补偿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4.和谐征地为主原则。工作过程中要以民为本,态度端正、和蔼,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道这是国家的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自觉、积极地配合征地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原则。要妥善处理征地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征地、租地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积极组织群众指认地块,配合做好测绘工作。
2.严格依法征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征地工作,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既坚持原则,又把握灵活性。二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制定好宣传方案,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坚持说服和教育相结合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要用好政策,让利于民,保障群众的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征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四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征地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尽快解决,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清楚;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要依法依规解释、说服、教育。
3.密切配合。要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接沟通,商量解决办法,绝不能把问题久拖不决,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推进。
(三)工作纪律
1.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保证征地拆迁安置各项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操作,创造依法征拆、公平征拆、阳光征拆、廉洁征拆的良好氛围。
(1)严格执行政策,不乱表态、不乱承诺、不乱开小口;
(2)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
(3)严禁接受征拆对象的礼品、礼金、烟酒和吃请;
(4)严禁篡改、随意放大或缩小丈量、清点数据;
(5)严禁策划教唆征拆对象阻挠征拆工作;
(6)严禁违反规程违规操作;
(7)严禁随意为征拆对象进行产权调换和挂户;
(8)严禁为征拆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9)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参与非法买卖土地;
(10)严禁泄露未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等信息。
2.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县委、县政府将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平南街道办、安怀镇政府、丹竹镇政府、官成镇政府、思旺镇政府、思界乡政府、西江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