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第3期)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面积(m2)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用地条件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百(%) | 建筑密度(%)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PT2023-3-3 | 惠宾街南、辽河南路西 | 57542.5 | 42925 | 居住(兼容商业) | 70 | 净地 | 地上≤2.0 地下≤0.6 | ≥35 | ≤54 | ≤15 | ≤20 | 8693 | 4347 | 100 |
二、备注: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在建成后移交政府,具体移交条件和移交方式按照2019年12月9日《 (略) 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略) 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9]101号)的要求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布(http:/)。申请人可于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8日,到惠友软件(东方银座公馆售楼处东30米, 联系电话:0427-*)办理电子CA证书,持CA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61.161.223.198/
五、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2023年10月7日 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9月19日9时 至2023年10月9日15时30分,截止挂牌交易的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七、竞买成功后,竞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07号
联系电话:0427—*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