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华电盐湖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新 (略) 达坂城区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847万元(环保投资48.3万元),在新 (略) 达坂城区建设盐湖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盐湖南220kV升压站—达坂城75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约14.7km,新建杆塔34基。(2)达柴一二线进行换接改造,本期线路与220kV达柴一线进行2次换接,并将220kV达柴一线调整至同塔架设达柴二线侧,改造段线路长约1.3km,新建杆塔3基。(3)达坂城750kV变电站—盐湖22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路径约4.5km,新建杆塔13基。(4)盐湖变电站、达坂城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各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均为预留间隔,无新增征地。工程总占地面积10.388h㎡,其中永久占地0.8h㎡,临时占地9.588h㎡。 |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鲁木齐华电盐湖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新 (略) 达坂城区 | (略) (略) | 新疆 (略) | 投资4847万元(环保投资48.3万元),在新 (略) 达坂城区建设盐湖南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1)盐湖南220kV升压站—达坂城75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线路路径约14.7km,新建杆塔34基。(2)达柴一二线进行换接改造,本期线路与220kV达柴一线进行2次换接,并将220kV达柴一线调整至同塔架设达柴二线侧,改造段线路长约1.3km,新建杆塔3基。(3)达坂城750kV变电站—盐湖22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新建线路路径约4.5km,新建杆塔13基。(4)盐湖变电站、达坂城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各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均为预留间隔,无新增征地。工程总占地面积10.388h㎡,其中永久占地0.8h㎡,临时占地9.588h㎡。 |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多余弃方按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四)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使用商业混凝土,不得在现场搅拌生产。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输电线路两侧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工程线路沿线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八)施工及后期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塔基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