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金安区 (略) 金安区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金安区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金安区 (略)
三、建设地点:安徽六安金安经济 (略) 金安区 (略) 现有厂区内
四、环评单位:安徽 (略)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现有工程情况
(略) 金安区 (略) (原用名“ (略) 汇发五金厂”)现有工程于2014年3月18日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评的批复(六环评[2014]10 号),2017年由于部分生产线及平面布局调整等因素,委托编制了项目变更说明,2017年9月27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变更说明的复函(六环评[2017]54 号)。现有工程规划建设46条表面处理生产线,设计年表面处理产能为130.9万m2。
2019年7月,建设单位对7条表面处理线进行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第一阶段),2020年8月,建设单位对15条表面处理线进行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第二阶段)。目前已验收共计22条表面处理线,共计年表面处理产能为29.23万㎡。
(二)本次工程内容
本次工程主要是保持已验收22条生产线工艺和规模不变,在总的表面处理规模、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原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要求的前提下,对剩余生产线种类、规模进行优化分配。本次调整后项目共有62条生产线,总的年表面处理能力130.9万m2保持不变。
根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6栋生产厂房的表面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等建设内容,其中:给排水、供电、消防、危险品仓库、固废仓库、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供热、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处理、地下水防治等辅助工程根据生产线需求变化配置。
六、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中规定的内容,可视为允许类。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调整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现有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除3#车间及2#办公楼外,其余车间均已建设完成主体建筑施工。
1、施工期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备料生产废水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泥砂浆拌料及场地内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
2、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现场实行科学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减少搬运环节;施工现场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对作业面适当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量,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降噪装置等措施减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包装材料、边角料等废物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用于回填和厂区道路建设;生活垃圾依托现有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处理。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通过开发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厂区内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100m3/d(其中各类废水预处理能力分别为酸碱废水800m3/d、含铬废水160m3/d、含镍废水40 m3/d、含氰废水80 m3/d、铝磷废水40 m3/d),
在各车间设置酸碱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铝磷废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不同类别废水的污水管道,各类别废水通过各自管道泵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次增设废水回用系统,其中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线,生化后端设置回用系统,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线。其中一类污染物处理方式为:含镍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床、RO系统后部分回用于产线,浓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含铬废水经还原、化学沉淀、RO系统,部分回用于产线,浓水经化学沉淀处理;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铬、六价铬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要求,其余废水经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东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氰化氢、铬酸雾,喷塑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喷塑、电泳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1)酸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酸雾喷淋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2)氰化氢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含氰废气喷淋洗涤塔,采用次氯酸钠溶液吸收氧化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外排;(3)铬酸雾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铬酸雾废气塔,采用喷淋塔凝聚回收法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4)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5)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
3、声环境:选用高效低噪通风机,并采取消声、基座减振等措施降噪;通过厂房隔声,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地下水环境:项目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电镀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库、危化品仓库、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基础采取重点防渗,其余采取一般防渗;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井。
5、固体废弃物:①电镀废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②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暂存,外售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处置;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合现有工程防护距离设置情况,本项目防护距离最终确定为生产车间外200m范围,通过调查,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规划建设的 (略) (目前暂未建设,环评批复时间为2022年3月), (略) 环境阶段已考虑周边企业的环境防护距离退让(距离本项目201m),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九、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环境风险是废气处理装置事故性排放,火灾、泄漏等产生的事故造成的气态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等。建设单位已经建设了事故应急池,进一步加强事故废液的截留设施,可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对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现有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已设立安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中规定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铬酸雾、颗粒物、非*烷总烃;废水中流量、六价铬、总铬、总镍、pH、总锌、总氰、总铜、COD、氨氮、氟化物等指标、厂界噪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对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设施、总排口设置流量、COD、NH3-N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一、环评总体结论
(略) 金安区 (略) 金安区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徽金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原环评预测值有所削减。危废处理处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