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略) :
你单位于2021年,在参与“ (略) 与 (略) 交叉口、 (略) 与 (略) 交叉口、拓展9-3路与 (略) 交叉口信号灯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与大连 (略) 存在“文件编辑特征码”一致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点五,即人民币*仟*佰**元*角*分(*)罚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到 (略) 营业部缴纳罚款。你单位到期未缴纳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仟*佰**元*角*分(*)加处罚款。
你单位应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略) 营业部缴纳加处罚款。缴款方式:1、现金;2、支票;3、电汇。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略)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进行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辽(02)(06)综执加处决字[2022]第(*-1)号《 (略) 管理综合执法加处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 (略) 203号
执法人员:柳 斌
执法人员:刘秀明
电 话:*
大连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