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 (略) 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略) 浦东 (略)
拍卖公告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静安区保德路662弄2号101室的房产。
根据2023年11月29日, (略)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所载:建筑面积:51.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层;登记日期:2021-06-07(补发);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78街坊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5817平方米;使用期限:未披露。
网络询价:290.17万元
起拍价:204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 (略) 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58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关部门,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需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徐女士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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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略) 浦东 (略) 将于2024年2月26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略) 静安区保德路662弄2号101室的房产。
根据2023年11月29日, (略)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所载:建筑面积:51.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层;登记日期:2021-06-07(补发);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78街坊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5817平方米;使用期限:未披露。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标的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承诺搬离,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标的以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标的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查询,该标的物业费欠费:2460元;电费、水费与燃气费均无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费等欠费情况,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户籍状况:截止于2023年11月29日查询,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显示:该标的内有户口。法院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七、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九、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十、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 (略) 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3月14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浦东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58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 (略) 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关部门,并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六、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七、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 (略) 办理过授权)应持有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 (略) 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1-*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徐女士
联系地址: (略) 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略) 浦东 (略)
2024年1月3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5执恢7290号】
拍品名称 | (略) 静安区保德路662弄2号101室的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 (略) 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周**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占用情况 | 无/占用 | |
户籍/工商注册 | 有/无 | |
欠费情况 | 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查询,该标的物业费欠费:2460元;电费、水费与燃气费均无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物业费等欠费情况,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略) 浦东 (略) 正式查封; 2、抵押状况登记信息: 抵押权人:中国**** (略) 上海浦东新区支行,最高债权数额:45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0-03-10至2030-03-10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及土地权属状况: 根据2023年11月29日, (略)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所载:建筑面积:51.22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3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6层;登记日期:2021-06-07(补发);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静字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378街坊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5817平方米;使用期限:未披露。 2、四至情况:东至岭南路、南至保德路、西至平顺路、北至平顺路。 3、小区名称为“平保小区”。户型为2室1厅1卫,朝向为南北。 4、周边公交线路:118路、760路、110路、845路、151路等,地铁1号线共康路站,交通便捷度较便利。 5、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有商业中心、银行、学校、超市、便利店、菜场、医院等,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6、特殊说明: (1)标的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承诺搬离,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2)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关部门,并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4)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竞买须知和拍卖公告。 (5)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6)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核实,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7)买受人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须将过户凭证复印件和为原权利人先行垫付的税费有效支付凭证原件提交给拍卖辅助机构。 以上拍品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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