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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下 * 区“ * 供 * 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 * 期)设计(项目名称)/ (略)
招标编号: G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下 * 区“ * 供 * 业”物业维修改造项目( * 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下 * 区发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 * -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 ,招标人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略) 有限公司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市下 * 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包括东 * 村、东 * 村、东 * 村、东 * 村、南村、西 * 村、西 * 村、北村、新村、铜花1.2.3.4期、金岳房改房、鑫天小区、新冶集资楼、孔雀苑小区、南苑小区、金花1.2.3.4.5期、南苑廉租房、东 * 村 * 栋、北村1栋、北村4栋、北村5栋、 * 中 * 大家、西村 * 栋及第园。投资额约 * 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 * 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 (略)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管道摸底、测量、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 (略) 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其他: 投标人近 * 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 * 年无重大违法情况(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 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略)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号)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 *** ) (略) 信用查询,若在“ (略) 人”黑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略) 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 (略) (略) 业设计 * 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级及以上 资质, 投标人近 * 年内完成过 * 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 万元及以上建筑类设计业绩和 * 项住宅小区修缮、改造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 (略) 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公共资 (略) ―办事指南― (略) 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 *** )。
4.2 (略) 员注册后,请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1 月 * 日 * : * 时止( (略) 时间、下同),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 (略) 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略) 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1 月 *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 (略) 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略) 市 (略) 港区磁湖路 * 号市公 (略) * 楼开标区(具体见 (略) 地安排及 * 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 * 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公共资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 |
地 址: (略) 市磁湖东路 * 号 | 地 址: (略) 市华新路4号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系人: 张宇 | 联系人: 陈婷婷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略) : | (略) : |
账 号: | 账 号: |
* 年 * 月 *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 * 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