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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海冠五金 (略) (第二次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 (略) (略) 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海冠五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海冠五金 (略)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第二次迁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由“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新工 (略) 6号A栋二楼”迁至“东莞市塘厦镇 (略) (略) 楼”(详见地理位置图)并进行扩建,(北纬22°49′ *** ″,东经114°6′ *** ″),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600m2。2、总投资额增加100万元。3、本次迁扩建增加产品手表外壳,年产手表外壳980万件,手机外壳50万件,冲压件200万个。4、员工人数增加20人。5、本次迁扩建增加2台压铸机(配套2台内置熔炉)、手动去披锋机1台、精雕机5台、数控车床25台、镭雕机4台、冲床1台、铣床1台、CNC加工10台、空压机3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机制加工、去披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在熔化、压铸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20)表1“金属熔炼(化)中的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浇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抛光、打标工序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在抛光、打标工序工作点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 (略) 理后高空排放,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7-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分析不到位。二、未说明现有项目是否具备监测条件,未说明迁扩建前项目废气达标情况。三、未分析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与环评审批量的相符性,未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2021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未更新。五、未说明排气筒高度要求,排气筒风速不可信。六、废气量、压铸机最大加工产能前后不一致。七、原辅材料使用量前后不一致。八、未说明水喷淋捞渣情况。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