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 (略) 官网发布为准
1.招标条件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备案号【项目码:2108-*-04-01-*】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略)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构成,招标代理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剩余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EPC)(招标编号:E53A*)。
2.2 建设地点: (略) 新哨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鸡街铺水库及周边。
2.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0.15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为商业用地,包括康养艺术园、文化艺术康养工作室、商业配套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由37个点状地块组成(5#、7#、8#、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8#、29#、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已实施19个点状地块(7#、8#、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5#、26#、28#、29#地块),未实施18个点状地块(5#、24#、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
2.4 招标范围: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剩余地块), (略) 新哨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鸡街铺水库及周边,18个点状地块,建设用地共计约24亩,主要建筑为一层、 (略) (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预估总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具体以设计施工图为准)。施工图设计费预估*元,建安费预估*元,本工程项目5#、24#、30#、31#、32#、33#、35#、36#、37#、38#、41#、43#、45#、47#、51#、52#、53#、54#地块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4.1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
2.4.2建安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包括以下:
1、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等;
2、安装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等;
3、设备工程:设备基础等;
4、室外工程:室 (略) ,生化池,道路等。
(具体以附件10:标准界面划分表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合理原因增减*方的工作范围,*方无条件配合,并不因此索赔)
2.5 计划工期要求:总工期76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方不单独聘请第三方品质评估单位)。
2.6.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等,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保证设计质量,对提供的所有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终身质量责任。
2.6.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满足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其他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8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构成,已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要求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3.5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资格。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更换,提
供承诺函。
3.6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施工企业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7施工企业业绩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应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或建设规模不少于9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此条不作废标条款)。
3.8设计企业业绩要求设计企业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应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元或建设规模不少于9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或完工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此条不作废标条款)。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若2023年已完成财务报表的,提供2021/2022/2023三年的财务报表,若2023年未完成财务报表的,提供2020/2021/2022三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已完成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成立企业此条不作废标条款。
3.10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1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款“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3.12投标人严格执行第724号中华人民 (略) 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由施工单位提供。)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2)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8日00:00 时至2024年7月12日23:59 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上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略) 站的相关要求, (略)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在线服务QQ:*。
注: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获取招标文件应该在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0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要求: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后,还须按以下要求使用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的数字证书(CA)在开标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本 (略) 上智能开标。投标人登录云 (略) -选择地区为红河州,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 (略) 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因开标系统、 (略) 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 (略) 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 (略)
服务热线:010-*,QQ:*。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http://**#/homePage及中国 (略) (http://**)、云南省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王正甜
联系电话: 0873-*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328号
联 系 人:吴奕宣、张河坤、张琳、周芸帆
电 话:0871-*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