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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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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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州泰胜 (略) 年产*吨风电塔架项目 | 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 | 昌吉州泰胜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新建年产*吨风电塔架生产厂房及其辅助库房、综合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3.75%,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抛丸、喷砂粉尘在密闭负压的环境下集中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锌粉尘在密闭负压的环境下集中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底漆废气经密闭的喷漆房内通过负压集中收集后,采用“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面漆工序与油漆库暂存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密闭收集+干式漆雾过滤模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暂存废气通过负压集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切割下料粉尘采用固定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粉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以上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管控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