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石塘镇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土地征收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塘镇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土地征收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石塘镇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土地征收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塘镇红色教育服务中心土地征收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铅山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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