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税务局报来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国家税 (略) 税 (略) 10号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建筑外立面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 (略) 10号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变更建筑外立面进行批前公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变更理由:国家税 (略) 税 (略) 10号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于1998年4月,2000年5月竣工,使用距今已超过25年。当前 (略) 老化,门窗老旧、屋面渗水瓷砖脱落、消防系统瘫痪,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办公的需要。
(二)变更内容:(1)正、侧面外围护结构更换灰色铝塑板与玻璃幕墙。(2)背立面拆除原有面砖,重新喷涂灰色真石漆。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共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项目现场、 (略) 自然资 (略) 站(http://**)。
四、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未详尽处,可直接到我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咨询。规划涉及的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反映至我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地址: (略) 右江 (略) 11号聚丰广场写字楼19楼1910室,联系电话:0776-*,邮编*,邮箱:*@*63.com)。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