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 (略) 乡贡山村恒索饰面用灰岩矿机械化石材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砂石场(二次变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地点: (略) 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村石榴坳
建设单位:石阡 (略)
建设内容:矿山建设规模为15万m3/a(37.5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为9年;矿区占地面积约6.45hm2,开采矿石经工业场地砂石加工车间加工为五眼砂、七眼砂及毛石、碎石出售。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