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农业 (略)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4]4号)和《 (略) 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3]346号)和《隆安县农业农村局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乡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被处罚农户名单,以便确定补贴对象时排除这些农户。
乡政府建立有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金。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
补贴范围为由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登记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面积为基本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1年以上地块、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属于补贴范围。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应当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才能给予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视情况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
农户在耕地里所种植的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的,不能给予补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主要是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全县补贴总面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按要求做好调查、统计、登记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 “一卡通”帐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乡级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定
由乡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制定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村(居)执行。时间要求:乡级方案在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乡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乡农业水利站和乡财政所及时组织召开全乡各村(居)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时间要求:乡级会议和培训会要求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居)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4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核查和公示
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成立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并认真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工作组开展乡级抽查、核查。对每个村抽取1至2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抽5至10个农户进行核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的村、屯重新登记、核实。抽查核查工作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乡开展县级审核时,乡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和工作安排,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
(五)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乡级、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
(六)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乡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
时间要求: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七)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帐户。
时间要求: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八)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乡人民政府应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由乡农业水利站牵头,按要求做好工作总结,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3.及时完善材料归档。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此项工作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履行职责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乡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安排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及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按职责分工共同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能按时完成,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工协作,加强对各村(居)推进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各村(居)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加强培训和指导
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各村(社区)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 (略) 络(升级)软件操作的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乡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交流。并设立、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要深入乡镇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要深入村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六)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乡农业水利站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加强对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乡政府成立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包村工作队长、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乡村振兴工作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实施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农业水利站。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认真做好有关信访受理、总结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乡人民政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水利站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乡政府审批;配合农业水利站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4、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既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工作经费安排,及时将工作经费安排到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附件:屏山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屏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屏山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屏山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俏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善举 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张秉山乡人大主席
韦志斌乡党委副书记
李红永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沙邾垒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李芸芳 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农桂穗 乡党委组织委员
隆益愿 乡党委宣传委员
*俊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蔡碧达 乡政府副乡长
何兴家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永鹏 乡农业水利站负责人
潘梅映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黄琳 乡财政所负责人
各包村工作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党政办公室,李善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乡党政办公室、农业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开展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核查、材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