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报来九洲大道东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九洲大道东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申报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于 (略) 九洲大道东1108号九洲小学内。学校占地面积约*.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保留现状建筑面积为5139平方米。
项目拟拆除九洲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秋礼楼和冬博楼,合计拆除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按照现行设计规范重建综合教学楼、文体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8941.*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68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1.*元;预备费415.*元;苗木迁移费10.*元;新增教学设备费153.*元;拟拆除教学楼固定资产搬迁50.*元。(其中苗木迁移费、新增教学设备费、拟拆除教学楼固定资产搬迁费属于专项费用,需专款专用,按实发生,可据实调整,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
(二)《 (略)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三)《关于将“九洲大道东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调增纳 (略) 2024年学位攻坚项目建设计划的请示》(珠香府〔2024〕69号);
(四)《区领导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140号);
(五)《区领导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249号);
(六)《九洲大道东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九洲大道东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珠香基建绩办〔2024〕29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本工程实施范围在校园内,且涉及拆除工程,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略) 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该项目涉及苗木迁移,项目建设过程中,请建设单位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保护古树、古木等自然环境,尽量减少乔木迁移,如确需迁移乔木,请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四)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