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 (略) 临汾 (略) :
你单位提交的《<中国石 (略) 临汾 (略) 关于马必东区块4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的请示》(华北煤勘函〔202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中国石 (略) 临汾 (略) 马必东区块4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期用水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2〕689号) (略) 水利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出具的《中国石 (略) 临汾 (略) 马必东区块4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期用水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马必东区块4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剩余工程煤层压裂工艺用水和钻井施工用水取水水源为沁河地表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7.06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安泽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马必东区块4亿方/年产能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施工期用水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1年。
如你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结束施工,应及时停止取水并向我厅提交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
(略) 水利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安泽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05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