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环函〔2024〕41号
关于郎溪华 (略) 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郎溪华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郎溪华 (略) 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梅渚镇,拟投资*万元,购置约100亩土地用于新能源设备零部件及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4000套风电塔筒电梯(配件)、3500套建筑施工升降机及塔吊(配件)和年表面处理*吨热镀锌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案〔2021〕19号文立项,需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接管入梅渚镇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收集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达标后外排。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的物料,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热镀锌线酸洗、助镀、助镀液再生工序等产生的废气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热镀锌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焊接、切割、抛丸废气收集经除尘处理,喷粉废气收集经旋风+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喷涂线喷漆、固化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帘+水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喷涂及其固化烘干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要求。其他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
(六)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口、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3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梅渚镇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