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 (略) 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范围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
(略) 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
1.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2.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或方案等;
3.研究审议向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报送的重大请示、报告和其他重大问题;
4.研究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区政府(办)审议或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文件;
5.制定发布卫生健康的规范性文件;
6.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卫生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7.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等;
8.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9.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10.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大额资金的使用、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等;
11.研究提出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及实施办法;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其他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