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表审[2022]015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齐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1200吨锂电池极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 (略) 年回收1200吨锂电池极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牧野区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精磨、气流粉碎、混合、装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筛分、精磨、气流粉碎、混合等产气工序设置负压收集管道,装包工序设置负压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治理,废气经治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120mg/m3、3.5kg/h(15m排气筒))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企业排放口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等,噪声级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一系列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工业固废主要为人工分拣废料(废包装袋等)、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磁选工序产生的金属,废料和金属在一般固废暂存处暂存后定期外售,除尘器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 章
2022年10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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