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根据 (略)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 * 〕9号)文件精神, (略)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已经第十 * 届县委常委会第 * 次会议审定通过,现随文下达,并就项目实施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农村乡镇、 (略) 门接到项目计划后,要积极 (略) 门沟通衔接,认真制定本单位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使用范围、效益目标、项目实施过程、责任分工、项目验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报中共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 (略) 实施乡村 (略) 战略领导小组)备案,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计划,如确需调整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实施。
*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农村乡镇、 (略) 门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如期完成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 (略) 省脱贫攻 (略) 《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 * 〕 * 号)及《 (略) 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瓜脱贫领办发〔 * 号)要求,加强对本批投入衔接资金项目形成资产的规范管理,做好资产确权登记,明确资产管护责任,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和收益分配,完善资产监管机制,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 、 (略) 。 (略) , (略) 址链接长期有效。涉及到各乡镇、各村的项目,必须在本乡镇、 (略) 。采取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 (略)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留完整的公示影像资料。
*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乡镇、 (略) (略) 《 (略) 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 * 〕4号)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规范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略) 业部门要科学合理设定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将批复下达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县级财政、 (略) 门备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 、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略) 列项目资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各乡镇、各部门党政 * 把 (略) 资金监管的第 * 责任。项目竣工后, (略) 门组织,开展县、乡、村 * 级项目验收工作,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企业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和报账票据, (略) 门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统 * 支付。
附件: (略) * 年第 * 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略)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代)
( (略) 实施乡村 (略) 战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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