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双久 (略) 年*吨锌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 武义县茭道镇胡宅垄工业区 | 浙江双久 (略) | 总投资111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吨锌灰渣综合利用,并年产约*吨再生锌合金锭的生产能力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废气喷淋水加药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其中投料粉尘、球磨筛分粉尘、分离废气和包装粉尘收集一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熔炼废气收集经“急冷(蓄热体)+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碱喷淋”装置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等要求。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2 | 武义县武义江流域防洪减灾综合能力提升工程 —白洋水利枢纽工程 | 武义江武义县城城区段,武义江干流与熟溪、小白溪汇 入口下游顺直河段 | 武义县水务局 |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白洋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库区疏浚、 (略)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管理房等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围堰基坑排水、汽车、机械设备维修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 (略) 污水处理厂。 2、废气:采用洒水抑尘、围挡遮盖、主要临 (略) 硬化等减少施工扬尘。 3、固废:土石余方、施工弃渣、建筑垃圾按规定要求收集处置,及时做好清运工作;浮油、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代处置;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所有固废不得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和时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场地复绿工作。 |
3 | (略) 杨家浮选厂年回采 15 万吨萤石尾矿砂生产线项目 | 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破机堂 | (略) 杨家浮选厂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尾矿回采方式为露天回采,主要通过挖掘机进行回采。库区面积为*.07m2,主要生产工艺为挖掘和运输,全过 程不涉及爆破、破碎等。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 2、废气: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物料卸料高差,设置喷淋除尘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澄清区、车辆轮胎清洗池的沉淀泥沙、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制备。 5、生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 (略) 线,加强人员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