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祁阳锚地管理区水工结构及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答疑书第(1)号
【发稿时间 :2024-06-18】 【作者 :】 【阅读次数:】
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
祁阳锚地管理区水工结构及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答疑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祁阳锚地管理区水工结构及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出第(1)号答疑书。
1、两个建筑业绩是否必须由牵头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联合体成员(非牵头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建筑业绩是否可以认定满足资格条件?还是建筑资质提供建筑业绩,港航资质提供港航业绩?
答复: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5条款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和业绩等不作为认定联合体资格的依据”。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2、请问第五章已载明的说明文字(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不得修改或删减,是指单独成册的第五章中的三、工程量清单说明呢?还是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和2.投标报价说明?请核实并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另册,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另册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其中已载明的说明文字(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不得修改或删减。
3、本标段招标仅提供PDF格式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修改为“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书相对应的内容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湖南省水运 (略)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