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东县范和港湾红树林修复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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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东县范和港湾红树林修复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惠东县林业局 |
建设地点: | 惠东县范和港灯塔北面偏西约170米处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东海兰图 (略) |
项目概况: | 惠东县范和港湾红树林修复一期工程在惠东县范和港灯塔北面偏西约170米处海域,通过对宜林地进行人工围挡滩涂改造的方式营造红树林生境并种植红树,其修复面积为250亩(约16.67公顷),*株红树,项目取土总量约*立方米,全部用于滩涂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海洋环境影响 工程建设后,使得局部水流条件稍有改变,从而引起海床冲淤变化。变化主要出现在工程周边水域,预测结果表明,红树林种植区所在区域受红树林阻水作用影响,工程后流速减缓,出现一定程度淤积,上述大部分区域淤积最大速度不超过0.04m/a;工程后取土区所在区域流速稍有减少,大部分淤积区域淤积速度不超过0.03m/a。项目建设对附近海域的泥沙冲淤环境影响较小。 红树林长成后对项目所在海域的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基本不会产生负面影响。项目运营期可以改善周边水质、沉积物质量状态;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具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等。经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船舶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声污染源为施工船舶产生的噪声污染。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对声环境的影响多为短期影响,施工期结束,这种影响随即消失。夜间建议禁止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向周围排放噪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营运期项目不产生噪声污染,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接受处理。船舶维 (略) 处理,产生的残油、废油 (略) 人员收集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排放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不再增加,通过积极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为红树林修复工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主要环境风险为海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船舶碰撞风险、溢油风险。本项目预测施工期间绞吸船发生溢油事故对附近海域的影响,选取施工船舶燃油泄露为溢油风险源。根据溢油预测结果,在季风的作用下,会对大亚湾海洋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在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施工船舶配备足够应急防油污材料,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船舶不设置厕所,施工人员住宿与办公租用附近村庄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 2、废气 施工船舶、施工机械的燃气废气,属自然排放。要加强管理,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器包括车船产生的燃油废气。 3、噪声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船舶、施工机械;加强船舶、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减少运行噪声;夜间建议禁止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向周围排放噪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船舶维 (略) 处理,产生的残油、废油 (略) 人员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 为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溢油泄漏、自然灾害、船舶碰撞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较少。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的较少。因此,本项目不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但施工船舶需配备足够的吸油毡、木屑、棉纱等应急防油污材料。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将采用区域联动的应急处理方案,充分利用附近现有的溢油应急力量。项目所在惠州海域的现有溢油应急力量和周边企业应急力量应急能力远大于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最大溢油量。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3月-5月),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如不能避开保护期,在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减小施工强度。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一旦发现珍稀生物,应主动避让,并停止施工,用驱赶的方法将其驱逐出作业海域,再进行作业。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红树林生境,美丽海湾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多样化的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在调节水质方面的作用,有效净化周围海水水质,使大亚湾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实现了物质、养分、能量的交流,为生物提供了合适的栖息地,并为水生动物提供重要的食物。项目的建设对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环境具有一定积极的影响。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