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研发商业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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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江苏金斯瑞 (略) |
项目名称 | 基因细胞治疗载体GMP研发商业化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卯楚桥路以西、秀山路以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427.9万元,租赁镇江大 (略) 99号中心研发区51栋4F,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购置自动灌装线、超低温冰箱等国产设备68台(套 ),蛋白纯化系统、连续流离心机等进口设备72台(套),扩建基因细胞治疗载体GMP研发商业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每年超过50批次GMP级别的病毒载体商业化研发能力,单批规模可达200升,满足1000人份的载体样品商业化需求研发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研发废水、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涤废水依托金斯瑞现有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制纯浓水达标接入污水管网,一同进入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长江。生产废水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等级。 (三)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吸风口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2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引风管道进入“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依托15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VOCs、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标准,其中有组织VOCs执行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表3标准,企业边界氯化氢、臭气浓度限值执行表7标准;氨、硫化氢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VOCs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泵类、风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废包装纸箱委外处置;废硒鼓、废墨盒交给售后服务机构回收处理。实验室废物、报废试剂、实验废液、废过滤介质、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