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星农场绿色种养循环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华域五兴(阜阳) (略) :
你公司报来《五星农场绿色种养循环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5-*-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 (略) 太和县五星镇,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总占地约133亩,用地面积约*.1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建设牛舍,配套建设隔离防疫消毒用房、病死牛暂存冷库、堆粪棚及其他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存栏4000头、年出栏8000头优质肉牛的生产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场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置1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装置,经收集沉淀后的初期雨水与消毒废水汇入场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取格栅+调节池+A/O+二沉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吨/天),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用于一期项目绿化及种植。养殖场采用生物发酵床工艺,牛舍不产生废水,废粪床运至堆粪棚贮存后外售有机肥加工厂。场区污水处理的综合废水设置750立方米的尾水贮存池,用于非喷灌期间(3个月)暂存综合废水。渗滤液通过导流沟汇入4立方米的收集池暂存后,返回堆粪棚回喷于废粪床上。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项目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资源化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要加强牛舍通风(夏季喷淋降温),堆粪棚的垫料及牛粪便及时清运,喷洒除臭剂除臭。堆粪棚臭气采用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的处理措施抑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该项目恶臭污染物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病死牛通过厂区设置的冷库暂存后,定期委托太和县安泰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44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登记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8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永益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