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2年伊犁哈萨克自 (略) 第八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DF-2023-04
项目名称:2022年伊犁哈萨克自 (略) 第八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5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彼岸弯、直手柄+钻头一套、听力计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支撑喉镜、喉镜(大中小)1套、食道镜(成人)1条、食道镜(小儿)1条、鼻内镜(成人0°,30°;小儿0°)3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STA无痛麻醉仪1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牙髓活力测试仪1台、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石膏模型修整机1台、医用手术放大镜1个、震荡机1台、牙髓根管治疗仪2台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口腔锥形束CT(CBCT)1台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六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镜显示系统1套、可视电耳镜1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合同内另行签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4、5、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也须提供此项,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的公章,授权书如为英文件的须提供本授权书的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中国区代理给投标人授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进口产品授权委托书要求逐级提供,缺一不可);
【标项4、5、6】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缴纳被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也须提供此项,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 (略)
地 址: (略) 飞机场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宏裕鼎峰 (略)
地 址:新疆 (略) 西环路20号综合楼4楼招标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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