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略) 改建项目拟 (略) (略) 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5号,项目租赁 (略) 闲置厂房、综合楼及闲置用地共
37302.45平方米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新增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加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对现有3#加工车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新增1套粉尘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改建前后项目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及工作制度均不变。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达标排放问题,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废水循环使用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为开料、锯切、打磨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漆雾及食堂油烟。项目粉尘废气由集气措施分别收集汇至废气收集管道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废气收集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跟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及4a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后定期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园F区5号
联 系 人:庄汉煌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