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 (略) 柳州南校区公开招租(5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335 | 挂牌价 | *.00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00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柳州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信息披露(报名) 时间 |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6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或根据出租人的书面申请,变更挂牌条件后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 (略) )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 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广西 (略) 柳州南校区 | *.40 | *.00 | *.00 | *.00 | *.00 | 1.租赁期5年; 2.免租装修期不超过3个月。 | |||||
(二)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位 (略) 柳北区柳长路326号广西 (略) 南校区,南校区占地*.4㎡,建筑面积39722.72㎡,其中:教学行政用房22975.8㎡,学生宿舍10405.44㎡,教工宿舍和其他用房6341.48㎡。配套有学生食堂,运动场地、休闲公园、配电房等设施。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不设立居住权; 3.招租标的有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校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暂无产权证;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按约定勘察时间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批准文件 | 桂财资函[2023] 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 (略) 柳州南校区对外出租有关意见的函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二、标的用途: 1.招租标的用途只限于全日制学校(仅限于中职学校、 (略) 校)办学,办学的类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办学许可。如未按招租用途,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人有不超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安保等其他费用。装修、维修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负责校园资产的管理、维修和维护。承租人如需在校园内改扩建租赁物或新建构筑物,必须以书面方式报出租人同意后方能实施,且租期满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权益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赔偿或补偿;(上述具体事项见附件《租赁合同》版本) 4.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校园维护保养及安保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依法在教育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具有有效的办学资质; 2.竞租人须有目前仍在办学的学校(仅限于中职学校、 (略) 校),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办学经历,且目前在校学生不低于4000人,近3年连续有招生,并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文件、在校学生名册材料; 3.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竞租人与广西 (略) 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 6.竞租人须提供竞价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连续7天基本户银行流水(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存款每日结余数不少于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7.在出租期间内,承租人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和办学风险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上述内容不完全,视为竞租无效)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成交确认书》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签订《租赁合同》地点: (略) 铁北大道966号广西 (略) 科教楼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转账支付第一年租金的50%和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00元),水电押金**万元整(¥*.00元),余下50%的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支付。后续每一年度租金分两次付清,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支付的时间分别为年度租期内的第一个月内和第七个月内。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 (略) 账 号:柳州银行来宾分行 开户行:*08492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年租金的50%、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办理,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人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年租金50%、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竞价时间: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公办机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机构需提供具有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2)提供目前正在办学的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办学经历);(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3)提供目前在校学生花名册(目前在校学生不低于4000人);(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4)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近3年连续招生文件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6)提供竞租人名下竞价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连续7天基本户银行流水(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存款每日结余数不少于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7)与广西 (略) 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8)在出租期间内,承租人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和办学风险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报名时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承诺函,不提供或提供上述内容不完全,视为竞租无效) (9)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共4个网页截图证明);(上传竞价公告发布后上述网页截图,成交后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后予以初审并在报名截止后提交出租人最终审定,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2.报名手续)条款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出租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标的咨询:梁经理 0771-* 踏勘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0772-* 踏勘时间地点:早上9:00 (略) 柳北区柳长路326号广西 (略) 南校区大门集合,过时不候。(需提前预约,具体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 | ||||||||||
报名咨询 | 罗先生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