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环保竹材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桃花江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桃花江 (略) 位于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其年产5万立方米环保竹材项目于2019年5月6日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9〕36号),2021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东侧新增33765.38㎡用地,扩建一条年产1万立方米重组竹材生产线。扩建厂区设置分选区、浸胶区、干燥区、热压区、开片区及锅炉房,扩建项目竹制品后续机加工、上漆工序依托现有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洒水;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烟气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上漆废气经“密闭式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开片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吸尘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竹材边角料、竹粉等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